专利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服务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发明专利申请。
服务要求:具体见附件及本合同其他约定。
以下将该服务项目称为
“
项目
”
、
“
本次服务
”
;本次服务中代理的专利称为
“
专利
”
。
服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并承担专利部门收取的官费。
服务费用共计(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服务费用标准见附件约定。
服务过程的费用调整
部分服务费用将根据实际发生项目调整(包括权利项目、说明书页数等,详见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应据实结算服务费用。
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增加的服务项目,应按约定的服务费用标准结算费用。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停止、解除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结算费用。
如乙方已开始该项服务但尚未完成该项服务文书的,则甲方应按该项服务费用的
50%
结算费用;
如乙方已经完成该项服务文书(无论是否提交)或已经向专利部门提交手续的,则甲方应按该项服务费用的
100%
结算费用。
付款方式
首笔款:
¥
元,于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
尾款:乙方服务完成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双方据实结算全部服务费用,甲方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乙方服务完成是指:甲方收到专利部门下发的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被驳回的通知;如为其他服务,则乙方向专利部门提交文件或完成相应手续后视为服务完成。
官费
甲方应承担国内外专利部门收取的费用;如系由乙方垫付的,则甲方应
予报
销。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差旅费用与其他费用
乙方提供本次服务中涉及到的差旅、文印等其他成本支出,除本合同明确说明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服务内容与要求
乙方服务内容
在甲方提供准确、完整的该项目所需基础资料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相关的业务咨询指导服务;
撰写本项目相应资料;
向专利部门递交相应资料;
缴纳本项目所
专利代理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