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地址:
【】
乙方(承租方)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
农业种植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
义务
关系,特订立
本协议
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
租赁林地
坐落于
【】
,
东至:
【】
,南至:
【】
)
,西至:
【】
,北至:
【】
,
具体
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
,
林权证号为【】,
林权证
所载面积为
【】
,
实际租赁面积
以
林木采伐许可证
确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及
租赁
用途
2.1
林地租赁期限为
【】
年
,自乙方按照本协议第
3.2
条完成对现有种植物的处置及新种植苗的种植工作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
2.2
乙方承租该林地
的
主要用途为:
【】
。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
、支付
方式
及
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3.1
自
乙方
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之日起【】日内
,乙方一次性
向甲方指定账户
支付
定金人民币
【】
元
(大写金额:
人民币
【】
)
。
3.2
自
乙方支付完定金之日起
,乙方有权对租赁林地内的现有种植物进行处置,包括砍伐等必要措施。乙方应在支付定金之日起
【】日
内完成对
现有种植物的处置及
新种植苗的种植工作,若因天气恶劣导致乙方未在
【】日
内完成
上述工作
,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乙方适当延长种植期限
。
若乙方
在上述期限内
未完成
上述工作
,
并且乙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选择
不
承租本协议
项下的
租赁林地
,乙方已支付的
定金不予退还
,
乙方应负责将租赁林地恢复至租赁前的状态,或采取甲方认可的其他补救措施。
3.3
双方约定,
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
和租赁年数
计算
,
第一年租金为
【】
元人民币
/
亩,第二年
至第六年的
租金为
【】
元人民币
/
亩
,每两年支付一次租赁,两年为一期,共有三
个
租金
支付
期
。
乙方应在每个
租金
支付期开始的【】日内一次性支付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相应租金,乙方所支付的租金金额为不含税价格。首期租金支付时,乙方已支付的
【】
定金将从应付租金总额中扣除。
3.4
若乙方在第一期租期结束后超过
【】
天仍未支付第二期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
本协议
。
3.
5
租赁
期满后,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
延长租期,双方另行
书面
签
林地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