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终止协议
甲方(质权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出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原担保情况
甲乙双方
在 年 月 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下称“原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债务人 与甲方的 合同提供抵押担保
。
担保财产为:乙方持有的动产,具体以原质
押
合同约定为准。
担保财产目前占有情况:目前由甲方占有。
终止安排
甲乙双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自
本协议签订之日
(“解除日”)解除原质
押
合同。
质押解除原因: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放弃质权。
双方同意自
解除日
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担保财产归还乙方。
交付地点:甲方所在地。
双方同意,无论是否将担保财产归还乙方,本协议签订后,原质
押
合同即相应解除,原质
权相应
消灭,甲方亦不得再要求行使质权,否则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出质的动产/权利造成的损失。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协议签署页)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动产质押终止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