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介绍服务合同
甲方(征婚者):
身份证号码:
乙方(婚姻介绍服务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姻介绍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服务项目
加入会员
单次介绍
单次介绍是指(可多选):
给甲方提供令其满意的征婚对象资料
安排甲方和征婚对象互换联系方式
安排甲方和征婚对象见面
给甲方提供让甲方见面后感觉满意的征婚对象
【】
。
以上项目
“3”
内容可根据双方实际需求约定。
合同有效期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本机构会员的个人资料供查阅;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个别约见服务;
提供婚恋心理咨询和婚恋法律咨询;
提供本机构举办的各项联宜活动。
【】
。
以上内容
“5”
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服务另行约定服务形式和收费标准约定。
服务费用及支付
服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应足额付清服务费。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其他收费约定:
【
】
。
甲方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证明身份和婚姻情况的有效合法证件,甲方须如实填写《个人资料登记表》,如实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及要求,如有弄虚作假由甲方负责。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婚姻介绍服务。
在甲方与另一方征婚当事人交往过程中应遵守社会公德,如有欺骗行为,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如触犯法律的,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在征婚交友过程中发生婚恋矛盾和财务纠纷,应与另一方征婚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甲方如因自身因素要求终止婚姻介绍服务,乙方不予退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积极、热情、诚信、规范地为甲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婚姻介绍服务。
乙方应当保护甲方的隐私权,不得侵犯甲方的个人隐私,并为其保密。
如乙方不按本协议进行服务或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服务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退款和赔偿。
合同服务期满或终止服务合同后,甲方的个人资料由乙方归档封存
【】
个月。
【】
个月后如甲方不取回资料,乙方有权自行销毁。
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向
【】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
婚姻介绍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