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催收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单笔债权催收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服务内容
催收对象
债务人: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联系方式:
【】
)
担保人: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联系方式:
【】
)
,担保方式为
请填充
。
催收债权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元)
。
回款方式
如债务人或担保人以现金方式回款的,乙方应督促债务人或担保人将所欠金额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乙方不得直接收取债务人或担保人的现金回款。
如债务人或担保人选择以物抵债方式清偿债务的,乙方应按照
甲方确定的方式
处置抵债物。
服务期限:
自
【】
年
【】
月
【】
日起(含当日)至
【】
年
【】
月
【】
日(含当日)止
。
服务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
如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完成催收服务,则本合同提前终止。
乙方职责与权限
乙方在催收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使用合法手段进行催收。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债务人或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与甲方无关,全部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汇报催收进展情况。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行为,甲方如需了解债务催收情况,乙方应当及时给予甲方书面答复。
禁止转委托: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转委托,超越委托权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催收人员
乙方指派下列催收人员作为本次债权催收执行人员。乙方承诺该人员无犯罪前科、无银行不良征信记录。
催收人员信息: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联系方式:
【】
)
。
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
“
基础费用
+
后期费用
”
的模式计算服务费用。
基础费用部分
基础费用总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元)
。
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后期费用部分
后期费用计算方式:服务费用
=
实际回款金额
-
目标回款金额。
即:如实际回款金额大于目标回款金额,则超出部分全部作为乙方的服务费用;如实际回款金额小于目标回款金额,则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任何服务费用。
实际回款金额:服务期限内甲方实际收款金额为准。
服务期限届满后如有回款,不计入实际回款金额;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委托催收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