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灭菌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委托乙方消毒供应中心,利用消毒灭菌技术对其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器具进行清洗、消毒、灭菌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消毒灭菌技术对其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器具进行清洗、消毒、灭菌。
医疗器械包括:
器具包括:
其他物品: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继续要求委托管理的,应提前
日向乙方提出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服务要求
服务流程:
(1)每天的10点前,双方交接时当面清点手术包数及手术包内物品数件,并登记;
(2)甲方当天下午5点前取回经消毒、灭菌合格的物品,双方当面点清记录并签字确认。物品交接需双方当面点清,记录清楚,记录单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
(3)交接地点:
。由甲方负责运输。
服务要求:
甲方对使用后的医疗器械物品应及时进行初步冲洗,不得沾有血液、污物及异物,并装入密闭的反渗漏的箱内交与乙方。
包装材料提供:乙方提供甲方消毒灭菌物品所需包装材料及包内、包外检测材料。
工作指导:根据工作情况,甲方必要时对甲方物品的回收、运送和存放等工作流程进行指导。
保存资料:乙方负责对委托处理的物品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灭菌及效果监测,并做好记录,保存资料3年备查。
服务保证
(1)为确保消毒灭菌效果,避免“小装量效应”,甲方应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周转包,乙方不提供临时消毒灭菌。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自行进行物品灭菌。甲方如有新增医疗消毒灭菌服务需求,应提前与乙方协商乙方应尽力满足甲方之需要,如未能满足其需要,甲方有权选择其他消毒灭菌服务机构。
细菌培养:乙方有权不定期对甲方灭菌好的物品进行无菌检验和细菌培养,以便进一步对产品进行灭菌质量控制,并及时将检验结果与甲方沟通。
服务标准
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的再处理程序、处理质量应符合卫生部WS310-2017《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等要求。
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的器械由甲方负责按照国家卫生部
规定进行处理包装,并标识明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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