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中心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月子中心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入住服务
乙方根据本合同入住甲方的房型为
(以下简称“入住房型”)。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母婴护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母婴护理服务内容”(以下简称“入住服务”)。
服务期限
乙方入住甲方的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天(以下简称“入住期间”)。在此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入住服务。
如乙方在入住期间届满前离开甲方的,则适用如下规定:
乙方若在约定入住期间届满前
办理退住手续
,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
办理退住手续
。该等违约金金额应按如下方式计算:“违约金额=乙方剩余入住天数x每日入住服务费x30%”“乙方剩余入住天数”指约定入住期间减去乙方实际入住甲方天数后的天数。(违约豁免:乙方在入住期间确因健康原因必须在入住期间届满前
办理退住手续
,且已向甲方提交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的,乙方可免于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办理
退住手续
而自行离开甲方的,则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按“乙方剩余入住天数x每日入住服务费”计算。
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入住服务费押金中扣除第(1)或(2)款所述违约金,入住服务费押金余额不足以扣除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甲方有权在乙方办理
退住手续
后或乙方未办理
退住手续
自行离开且入住服务费押金余额不足时,将
乙方原入住
房间安排第三方入住。
甲方向乙方提供入住服务的期限至入住期间届满前乙方离开甲方之日止。
乙方如需增加入住天数,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甲方将尽量予以安排,如继续
入住原
房间的,本合同各条款自动继续适用
至增加
的入住期间届满为止;如继续入住的房型或适用的服务内容等有所调整的,则在增加的入住期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按双方同意调整后的入住房型及入住服务,费用应按调整后的入住服务费结算。除此之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继续适用于增加的入住期间。若遇入住高峰期间,甲方不能满足乙方增加入住天数要求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
办理退住手续
。
入住服务费
乙方应就其入住甲方期间向甲方支付入住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在乙方实际入住的第1-3天内,乙方有权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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